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在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受害者家庭承受着巨大悲痛,犯罪者也为冲动付出沉重代价。案件办理面临诸多复杂因素,从证据认定到法律适用都存在争议。最终,经不懈努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量刑 10 年,实现了法律公平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15日凌晨,被害人黎某波、黎某杰、严某等9名老乡来到东莞市中堂镇某酒店准备开房休息。当时黎某波看见被告人黄某光及符某良、梁某、曹某辉等人在酒店旁的便利店门前用扑克牌赌“三公”,便过去参赌。参赌期间,黎某波因下注问题与黄某光发生争吵,随即黄某光等人跑到便利店门口的冰柜底下各拿起一支钢管追打黎某波一方的人,黎某波被打中头部倒在便利店门前地面上。符某良从自己的摩托车上拿出一把自制刀具,砍了黎某波的右小腿一刀,又用刀背打了黎某波的腿部;黎某波老乡见状过来劝阻,符某良随即砍了其手臂一刀,之后符某良用刀背打了已经倒在路边的黎某杰腿部。梁某在冰柜旁的地上捡起一根钢管参与追打被害人一方,后黄某光等人各自逃离现场。被害人黎某波经抢救无效,死亡;黎某杰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其他三名被害人所受损失为轻微伤。被告人黄某光于2019年7月25日22时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对大量物证、人证进行细致分析。在法庭上,周乃文律师指出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黎某波因赌博输钱后要求加大赌资未而未获同意后威胁被告人,导致被告人未能控制情绪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具有过错。其次,黄某光主动投案自首,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再次,黄某光的供述没有带头打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黄某光持有凶器(实际有同案犯指正黄某光带头,法院可能不予认可此辩护意见);最后被告人黄某光系偶犯、初犯,请求减轻处罚。庭后,黄某光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周乃文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黄某光的行为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处黄某光有期徒刑十年。而同案犯符某良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周乃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