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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河南男子涉诈骗,羁押期满获取保转机

发布者: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每一起诈骗案件,都如同一颗毒瘤,侵蚀着社会诚信与经济秩序。本案中田某虽因羁押期限届满获取保候审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惩戒会有丝毫松懈。它警示着每一个人,莫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24 年12月30日,东莞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被害人报案,称遭遇诈骗,损失惨重。警方迅速立案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田某。田某,1992 年 出生,来自河南省周口市,有固定职业。经侦查,警方掌握了田某涉嫌诈骗的相关证据并将其羁押。家属在咨询后对周乃文律师团队予以充分信任,委托其介入案件处理。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

1、诈骗罪是目的犯,需证明被告人具有 “非法占有” 目的。若虽有虚构事实等行为,但无证据证明其有此目的,就不构成诈骗罪。本案系正常借贷,田某向他人借款,因市场突发变化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借款时无欺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就不应认定为诈骗。

2、田某向来品行端正,此前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于本地,其拥有固定住所,且就职于稳定岗位,长期以来构建起了稳固的社会关系网络与规律的生活模式。若准予其取保候审,他定能严格遵守规定,随传随到,绝无危害社会之虞,亦不会对案件侦查工作造成任何干扰。

办案结果】

周乃文律师团队凭借专业能力与不懈努力,深入剖析案件定性争议,完善相关证据链条,并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经多番周折,成功为当事人何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律师团队以精湛的法律素养、精准的应对策略,切实维护了何某的合法权益,收获其家属的高度认可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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