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超律师

  • 执业资质:12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张田超律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有何区别?

发布者:张田超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6日|分类:医疗纠纷 |2357人看过

根据法律法规,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司法实务中二者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影响到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一、法律依据不同: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等。以上也都需要依据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启动程序不同: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医学会完成,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单独申请或共同申请,办案机关委托。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鉴定人员不同: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省、市两级医学会分别组建辖区范围内的医学专家库,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抽签选择医学专家参加医学鉴定。

2、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两名以上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法医学专家主持鉴定,同时可特邀或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加鉴定。

 

、鉴定结论不同: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2、而司法鉴定结论内容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伤残等级、护理依赖需要单独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可以对下列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3)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4)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5)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6)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7)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法庭质证不同:

1、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的专家进行鉴定,而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的署名是医学会而不是专家个人,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在法庭质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其发表意见,但不能申请人民法院传唤鉴定专家到庭接受询问。

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最后的署名都是个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