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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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超律师: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张田超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1814人看过


司法实务中,大多数当事人常有的疑问:什么是伤情鉴定?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本文就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二者的区别作简单介绍。

 

一、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

1、伤情鉴定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以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为条件,因此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不同来追究实施伤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鉴定为轻微伤的,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鉴定为轻伤以上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情鉴定损伤程度分级: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3、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伤残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后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1、伤残鉴定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致残程度分级: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最高)到十级(最低),每级致残率相差10%。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3、伤残鉴定所依据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还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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