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滢律师
谢滢律师
江苏-南京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作者:谢滢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其它情况

  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谢滢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其承办案件以精、细著称,专注于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秉持着“受人之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京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