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了,现在她不赡养我,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有机会要回来,关键看当初有没有约定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合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在长沙办理养老财产规划案件的经验,实务中分两种情况:过户时明确写了「附赡养义务」的,撤销赠与有据可依;只写「无偿赠与」的,难度就大很多,只能从赡养义务本身另行主张。
我的办案原则是「附义务的遗嘱,标准要写到纸面」——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常把这句话讲在财产交付之前。
马润兰(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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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润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