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