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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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经济仲裁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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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割?

发布者:于晓旭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859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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