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③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④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结合。
⑤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⑥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⑦残疾赔偿金
⑧残疾辅助器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