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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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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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负债配偶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

作者:张海静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次举报


股东负债配偶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东负债配偶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

股东负债配偶是否有义务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处理。

1、如果负债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配偶承担。

2、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海静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天权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多年律师工作经历,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执业单位: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720********91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