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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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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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

作者:张明旭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6次举报

  一、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现实中,仅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发性的有夜情的发生,这种情形是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持续、较稳定地共同居住,通俗的说法就是偶尔、次把次的出轨必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所以,即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离婚考量的一个元素,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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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旭律师(咨询电话:13577915121),执业5年,现执业于云南瀛伯圣律师事务所,线下办理了众多案件,其中对于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普洱
  • 执业单位:云南瀛伯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820********59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