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驰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721572426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交通事故导致植物人护理费如何赔偿?

发布者:上海海驰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3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17日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科路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继续超速直行。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一直昏迷不醒。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律师办案】:本案争议焦点为处于植物人状态的原告护理费怎么要求。众所周知,主张护理费要求提供护理人员的银行流水、税收缴纳证明、收入减少的证明。保险公司要求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按照40元/天来判决,本案原告的家属是外来务工人员,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了。海驰律师通过原告居住的村委会开具证明,同时提供证人证言来支持我方的观点.


  【法院判决】: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原告的伤情,依法支持原告护理费336297.5元,就此为原告提供了基本的护理保障。

上海海驰律师事 已认证
  • 18721572426
  • 上海海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5562分 (优于92.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7篇 (优于95.71%的律师)

版权所有:上海海驰律师事务所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019 昨日访问量:1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