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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退换保证金纠纷

发布者:李亮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7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于20211020日签订合同,约定2021/10/20--2022/10/19期间由原告在张家口代理销售被告生产的贵族系列酒,原告向被告交付20000元市场保证金,约定合同期满后被告应向原告退还20000元市场保证金,但被告未退还。原告上诉申请被告退还保证金。被告酒业公司辩称,一、被答辩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被答辩人首单并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500000元,也未完成全年订货额40000箱的任务二、答辩人提前扶持给被答辩人的89543元市场费用,被答辩人在合同终止后,并未向答辩人予以退回,该提前扶持费用远远超出保证金金额。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商贸公司提交证据: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以及武某与被告公司员工安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合同到期后,被告应退还原告保证金20000元。

被告质证:对于签订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首批提货款500000元,但原告直至合同结束后总计付款217500元,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原告的第一年考核指标为40000箱,综合扶持40%随货,每个季度完成量为10000箱,但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仅首次订货1500箱,未完成全年的考核任务,因此,合同到期后被告书面与原告解除了代理合同,原告负有违约责任,该市场保证

金依照合同的整体约定内容应当不予退还;对于聊天记录,该证据并未提交证据原件,无法核实其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酒平台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本院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原告订货1500箱,付款217500元,被告发货共计2619件,其中“数字令19”酒1500箱、“数字令29”酒600箱、“数字令99”酒10箱、“蓝方”酒508箱、辅料1箱。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足以认定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发货、综合扶持、市场费用核销等义务,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首付款500000元及年销售考核40000箱的任务,原告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最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家口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李亮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7703132361),现为河北河北崇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双学历,学士学位。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执业单位:河北崇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7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