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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用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作者:李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次举报

按现行的规定,先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里面约定试用期才是合法的做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李想律师,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擅长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合同争议、物权争议。李想律师长期钻研法理以及最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两高(大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3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