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近日在四川绵阳,一位男子因不慎刺死儿子获刑12年。
据该男子说,当时儿子体育考试只考了18分,他便拿出收藏的武士刀吓唬儿子,要求儿子好好学习,结果不小心刺中儿子腰腹部
及时拨打120急救,但儿子还是因失血过多死亡。
最终,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2年。受到应有的处罚后,男子辩解说,自己不是十恶不赦的人,是好心办了坏事。
不少网友很愤慨,这不应该是故意S人吗?
这还是要结合案情来具体判断的,要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客观上,男子确实杀死了儿子。
但在主观上,男子表示自己的本意只是吓唬儿子,要求儿子好好学习,并没有杀死儿子的故意。这点,从儿子体育只考了18分,男子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主动忏悔等方面可以得到佐证。
那么,为什么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这在于武士刀本身是十分锋利的,男子作为收藏者对其危险性应该心里有数。拿刀刺儿子,哪怕本意只是吓唬,也极有可能对儿子造成伤害,男子此时的主观心态应为放任,属于间接故意,不存在所谓过失。
最后,法律作为事后处罚的手段,只能解决定罪量刑的问题,要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家长端正教育理念,讲究方式方法。
成绩并不是衡量孩子价值的唯一尺度,无法成龙成凤也不意味着人生的失败。
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三观,将来能够自食其力,同样是一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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