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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及应用范围对比?

作者:陈翀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2次举报

追缴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及应用范围对比?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方式。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和收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4、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陈翀律师,现为河南永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陈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永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7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