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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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面目家常菜侵权案件

发布者:高华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821人看过 举报

2024-04-30

律师观点分析

某某新面目家常菜馆在门头、菜单上使用了“新面目”商标,经过本律师公正取证,保全了侵权证据。在一审中被告认为其作为工商注册企业名称,不成立侵权,系合理使用。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本事件中雅有限公司的“溥仪眼镜”商标注册在前,武汉公司在之后使用模仿“溥仪眼镜”的“雍正眼镜”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使用在法律上一般会认定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高华律师,擅长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行政确权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等;2010年进入知识产权领域,从业14年来,充分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泮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商标、债权债务、著作权、专利
河北泮林律师事务所
1130620********50 婚姻家庭、商标、债权债务、著作权、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