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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应了解的策略

发布者:佑成企业拆迁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9日|分类:拆迁安置 |492人看过

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应了解的策略

发布时间: 2018-3-23

对于拆迁行为,一般情况下,直接涉及的主体,主要有两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其代表的是拆迁方的利益,目的是以最少的支出,最快的速度,完成拆迁任务。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中包括: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公有房屋的产权人,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等。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于拆迁信息及进程的了解是不对称,被拆迁人多处于劣势地位,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拆迁利益,需要与拆迁人“斗智斗勇”。

一、拆迁前期

在拆迁项目进行的初期,拆迁方为降低因拆迁行为引发大规模冲突的风险,引导多数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会采取的方式有:

(一)以相关政策为借口

近年来,为减少、缓和因拆迁引发的各种冲突,相关机关及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规范拆迁的相关政策。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拆迁就多以政策为依据,且多依据地方政策。拆迁人在说服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地方政策似乎成了金科玉律,其权威似乎超越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尤其是拆迁刚刚开始的时候,拆迁方张口闭口都是某某政策、某某文件,而理由往往也是振振有词: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没有权力改变的;如果为了你一户改变政策,那以前签过协议的怎么办,他们肯定会回来找我们补齐差价,以后的拆迁户怎么办,到底还按不按原政策执行;而且给每户多少拆迁补偿款,政府内部都是有程序的,不能随便来,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是要承担责任的。这种种说法都是为了让被拆迁人相信,对于政策以及相关单位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说服被拆迁人默默地接受。而当被拆迁人或者律师仔细询问这些政策的具体制定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否合理,是否有正式的文件等问题时,拆迁人往往模糊其词,甚至将责任推给被拆迁人。

一般情况下,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都是相对较低的,若在拆迁项目前期就迫于拆迁人的施压草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是对自身拆迁利益的放弃。且签订协议后,就应该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履行,即使之后反悔也无法再获得满意的补偿金额。

被拆迁人应对之策:

在拆迁项目进行中,被拆迁人对相关政策及文件的了解多是滞后的,甚至很多都不了解,这就给了拆迁人利用所谓的政策说服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机会。因此,面对拆迁时,被拆迁人首先应该做的是,尽快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了解拆迁的相关政策,学习相关的拆迁知识。在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后,就可以摸清拆迁人的套路,不会迫于拆迁人的压力就早早签订未获得满意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以奖励为诱饵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都是想获得较多的拆迁补偿的。在拆迁前期,拆迁人多会利用被拆迁人的这种心理,以拆迁奖励金的方式,让大多数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情况下,拆迁负责单位制定、公布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时,通常都会规定一个奖励期,且奖励金额会随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规定的奖励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享受不菲的奖励费。一般拆迁奖励费的名义都是提前搬家奖,配合拆迁奖励。本来奖励费是不多的,目的也是鼓励被拆迁人提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尽快搬家。但随着各地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拆迁奖励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由最初的配合奖励费,变为拆迁人威胁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种常用方式,且奖励的金额也越来越高。

被拆迁人应对之策:

若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奖励期内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不能获得拆迁奖励费。其实奖励费只是是拆迁方的洗脑战术,看起来高昂的奖励费实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是从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里克扣而来。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被拆迁人的内心也越来越着急,很多人会无法承受,而选择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初期,面对拆迁方较高的奖励金的诱惑,很多被拆迁人都排队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很多被拆迁人都是有所动摇的。此时,一定要想清楚是否要继续维权,是否有足够的心理素质承受维权的风险。

二、拆迁中期

在拆迁前期,拆迁人利用政策借口及奖励诱饵,引导大多数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对于剩余的少数未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就会采取违法强拆、置之不理等方式,进一步增加被拆迁人的心理压力,利用被拆迁人由此产生的怀疑心理及其亲人的工作,使得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

(一)强拆威胁

在拆迁过程中,违法强拆是大多数拆迁人都会用到的策略。虽然政府有维稳要求,拆迁人不能在一个拆迁项目中多次使用违法强拆,但对于一些典型的被拆迁人,还是会使用此种方式。且此种方式多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项目,其中被强拆的建筑可能涉及违法建筑和合法建筑两种。

对于违法建筑,拆迁人的常用说辞是强拆后没有任何拆迁补偿。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即使是违法建筑也要区分情况对待,要有合法的手续和程序才能强拆。且对于建设违法建筑的材料及违法建筑内的财物,被拆迁人也是享有所有权的,如果因为强拆造成了毁损,是应该获得拆迁补偿的。对于合法建筑的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执行,行政机关无权强拆。

然而,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往往会利用被拆迁人对法律的不了解,称强拆后只有很少补偿甚至没有任何补偿,连目前的补偿也拿不到,还要忍受居无定所的生活,还是尽快签协议吧。拆迁人此时利用的是被拆迁人对强拆过程和强拆后果的恐惧,因为很多被拆迁人都在电视、报纸上见识过暴力、血腥的强拆场面,还有强拆后的无奈、无助和泪水,这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威慑。

被拆迁人应对之策:

在拆迁过程中,保住房屋是极其重要的。在面对拆迁人强拆的威胁时,一方面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如对房屋的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并公证。在做好财产保全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护。此外,不能让房屋空置,将房屋内的多数财物搬离后,一定要留人看护房屋。

(二)置之不理

在拆迁前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过几轮谈判后,多数被拆迁人都选择签订协议。到了中期后,对于未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常采取的一种方式是置之不理,在接下来的数天或者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再联系他们。这样就会引起这些被拆迁人产生心理恐慌,会怀疑拆迁项目可能不会再进行,自己提出的补偿请求太高,是否应该主动找拆迁人协商或者如果再来谈就签订协议等各种心理活动。

被拆迁人应对之策:

面对此种方式,一定要清楚,这些只是拆迁人故意采取的,目的是让被拆迁人产生心理恐慌、对自身产生怀疑,从而让其主动联系,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这时主动去找拆迁人,主动妥协,无疑正中其下怀。拆迁人很可能会得寸进尺,声称不用这块地、拆迁项目不进行了,让被拆迁人陷入水电不通、环境脏乱差的环境中。因此,作为被拆迁人,应该明白拆与不拆、是否继续拆等都不是拆迁工作人员可以决定的,是由政府决定的。此时一定要头脑清楚,聘请律师的,一定相信律师。

三、拆迁后期

随着拆迁项目的不断进行,到了拆迁后期,仅剩个别被拆迁人还未签订补偿协议,即所谓的“难啃的骨头”。面对此种情形,拆迁人可能会采用“三断:断水、断电、堵路”,甚至直接拆迁的方式,迫使被拆迁人妥协。

(一)三断:断水、断电、堵路

水和电是现代生活所必须的,而道路是出行所不能缺少的,如果水、电、路遭到破坏,则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拆迁人真是利用失去这些后,无法长期生活。生活无法继续后,心理状态会降低,会在补偿价格上作出让步。

被拆迁人应对之策:

拆迁人采取此种方式,就是在间接让被拆迁人搬离,此时千万不能搬家,搬家后房屋无人看管,可能被偷拆,房屋被偷拆后,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会更加艰难,陷入被动。对于断水、断电、堵路,情况严重时,可以基于与供电单位签订的供电合同关系,要求其恢复供电、赔偿损失等。但是,切勿因匆忙慌乱而直接找拆迁方谈判,这样在谈判中会处于弱势地位。

(二)强拆偷拆

到了拆迁后期,拆迁人为了尽快完成拆迁项目,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时,会组织闲散人员,对无人居住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偷拆或者强拆。而被拆时,即使报警,公安也不会及时出警,破案就更难了。房屋被拆后,被拆迁人就会陷入很被动的局面,找拆迁人谈判时,也会因丧失房屋,态度发生转变。

被拆迁人应对之策:

面对拆迁人的强拆、偷拆行为,首先应做的是报警,如果公安不出警,可以向其他相关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举报;其次是及时固定证据,做好录音录像,把强拆全过程拍下来,如果是偷拆,固定刚拆完还没有夷为平地的场景;最后请专业律师帮助维权,房被拆后,维权难度增加,找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是维护权益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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