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失踪怎么追讨欠款
1、债务人失踪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债权:
(1)、如果债务人失踪,下落不明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然后向财产代管人追讨债权;
(2)、如果财产代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财产代管人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二、债权人应怎样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纷的,则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本案甲公司仅能就乙公司拖欠的30万元货款向丙公司主张代位权。
4、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失踪的,下落不明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然后向财产代管人追讨债权;代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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