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饮一杯酒,共担一份责
我们国家拥有浓厚的酒文化,朋友聚会,开怀畅饮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且不可避免的。但近几年,因共同饮酒导致事故发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绝大部分的共同饮酒者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到底是什么?如何承担呢?
1、强迫性劝酒:用一些刺激性的语言让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其喝酒,不管对方的实际酒量,造成对方因过量饮酒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例如明知道对方酒精过敏或者有其他疾病不能喝酒,但觉得少喝一点没关系,仍劝对方喝酒,最终导致因饮酒诱发事故的行为。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如果共同饮酒后,有饮酒者已失去或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其他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的行为。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事故发生等损害的:共同饮酒后,有饮酒者认为自己没有喝醉,并且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有人查酒驾,其他酒友也没有进行劝阻,放任其酒后驾车,最后出现事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四种情况,一般都会被追究相应的连带或共同赔偿责任。
如果共同饮酒者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把醉酒同伴安顿好之后,醉酒者自己又跑出去出现了伤亡情况,不属于共同饮酒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畅怀有风险,饮酒需谨慎,把握好饮酒的“度”,就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