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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包方事后反悔拒付款!律师以”表见代理”规则助原告追回24万余元!

发布者:邓师凡|时间:2026年08月28日|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基本事实

20236月,某建筑公司(下称"Z公司",原告)与某生物科技公司(下称"G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被告某厂区围墙工程。合同约定固定单价820/米结算,工程价款暂定204,385元,但明确约定"最终完工量据实结算",隐蔽工程须经被告现场负责人签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23729日,双方共同签署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期间,原告方项目负责人y与被告方项目负责人s2023619日至85日期间,就增量工程及隐蔽工程陆续签署了多份工程签证单。

20231014日,ys对全部工程量进行汇总,共同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确认案涉工程总价款为485,668元(远超合同暂定价)。此后,被告仅支付241,728元,尚欠243,940元。

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湖北董永律师事务所邓师凡律师代理诉讼。


二、 争议焦点与被告抗辩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工程量确认单及工程签证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被告G公司的主要抗辩:

签字人已无权代表:s2023107日前系被告方项目临时负责人,此后不再负责该项目,故其20231014日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无效。

签证单系事后造假:5份工程签证单系原告方事后伪造,s签字的文件与被告无关。

已超付工程款:合同固定价款仅204,385元,被告已支付241,728元,已超付37,343元;即使门卫室地基应按实结算,该地基实际仅值10,000元,被告也仅需再补差额,不存在欠款。


三、 代理律师的核心工作与法院认定

代理律师邓师凡面对被告全盘否认签字效力的强硬抗辩,通过系统梳理证据、精准锁定表见代理规则,成功实现了全面胜诉:

锁定s"项目负责人"身份,主张表见代理

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工地项目公示牌照片,清晰显示s"建设项目联系人";同时指出被告对s签字确认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持异议,却唯独否认签证单和确认单的效力,逻辑上自相矛盾。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s的签字系职务行为,其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

用被告方自己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反击"造假"说法

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法定代表人于2023107日通过微信向原告方负责人发送的回复:"已经和盛总(s)发信息了,把加量的做成单子,双方签字…"该条微信发送时间在被告声称"s2023107日后不再负责"的同日,且明确安排s与原告办理增量工程的签字手续,与被告当庭说法完全矛盾。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抗辩不成立。

主张"据实结算"条款优先于固定总价

针对被告以合同固定价款204,385元为依据主张"已超付"的逻辑,律师强调合同第三条明确约定"最终完工量据实结算",签证单和确认单正是对该条款的履行。法院完全采纳该观点,确认增量工程价款应纳入结算,最终确认总工程款485,668元。

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获法院支持

律师依据合同"验收合格付清全部工程款"的约定,主张被告自验收后次日(20231014日)起即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按同期LPR标准计算违约金。

四、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G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243,940元;

被告支付以243,940元为基数、自202310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LPR)计算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4,988元由被告承担。


五、 案例总结与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被告试图通过否认项目负责人签字效力来规避支付增量工程款。代理律师邓师凡的专业价值体现在:

证据组织系统完整:将工程签证单、验收报告、工程量确认单、项目公示牌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编织成完整的证据链,形成"项目负责人身份确认施工过程中持续签字确认竣工验收确认最终结算确认"的闭环逻辑。

精准运用证据规则中的"自认"原则:巧妙利用被告对验收报告签字效力的认可这一事实,反推其否认其他签字效力的主张缺乏一致性;更关键的是用被告方自己提交的微信记录作为"致命一击",让被告的抗辩陷入自相矛盾。

准确解释合同条款:清晰区分"暂定价""据实结算"的法律含义,驳回了被告以固定总价为由拒绝增量工程款的错误主张。

为施工方的过程管理提供了范本:每份签证单、验收报告均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最终汇总成工程量确认单,这种规范的过程管理为诉讼中的举证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例启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规范的过程签证管理是结算纠纷中最有力的证据武器。施工方应确保每一份增量工程、隐蔽工程签证均有发包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结算确认。即便发包方事后反悔,只要签字人系项目负责人、签证内容真实,法院通常会依据表见代理规则认定签字效力,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收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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