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荣真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4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相对于金融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统计方法上将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称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普遍的补会现象,作为一种社会信用形式和正规金融的补充,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够畅通,而民间资本的正当投资渠道又过于狭窄,急需融资和追求高额回报的两方面需求催生了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以外的大量民间借贷行为,其中不乏高利贷,由此引发许多纠纷和问题,甚至导致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发生。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又呈现新一轮高发态势,同时还有手段更加隐蔽,表面形式合法、涉及面更广、涉案金额更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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