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xxx,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xxx,身份证号: ,住
丙方(担保人、抵押人):xxx,身份证号: ,住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共同订立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本合同的订立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含义各方均已知悉,且无任何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各方保证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第一条 关于乙方所欠甲方 元(大写 整)借款,丙方作为该债务的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作为抵押,以确保该债务的履行。
第二条 丙方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条 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六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丙方负责。
第七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条中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再次抵押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 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如本合同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