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长沙xx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系双方自愿,无任何欺诈、胁迫等合同无效的是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企业生产经营,甲方拟吸收100万元人民币资金作为扩大企业生产经费。双方确认以2万元人民币作为一股,乙方实际出资为 股,即人民币 万元,占总投资的 %(乙方承诺出资将不低于一股,即人民币2万元)
二、甲方承诺为乙方投资资金保本,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承诺将公司经营利润(以公司年终结算的财务报表为准)的20%作为分红,按照乙方出资的比例(即乙方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乙方不承担公司经营的亏损。
三、本合同投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决定继续合作的,须重新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如乙方决定终止合作,须于合同到期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投资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届满前提前终止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出资数额的30%
六、乙方的出资款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视为放弃合作,并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