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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及纠纷解决的建议之合同纠纷的类型

发布者:党小利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545人看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简称“新冠疫情”)对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影响是显然的。可以预见,因此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会陆续出现。

    疫情引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类型大致如下:

    1、出租人诉讼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此类案件的诉讼事由大致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

    2、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此类案件的诉讼事由大致为疫情防控需要,承租人不能完全使用租赁房屋,同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事由大致为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情势变更的现实,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负担过重、压力太大,要求减免租金。

    对于上述纠纷对当事人的建议:

    1、及时通知对方,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与对方沟通协商,对疫情期间的合同履行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另行约定。

    3、收集、留存证据。注意收集有关疫情发展、防控措施及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据。

    4、谨慎选择诉讼请求及案由。是要求变更合同还是要求解除合同,防止请求权基础选择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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