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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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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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后又将该房出售,则所得售房

发布者:党小利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51人看过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即使该共有房屋被出售,亦不能改变其共有的性质。因此,所得售房款应保留未成年子女应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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