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利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体检

发布者:党小利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2851人看过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

第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提讯进行登记,写明提讯单位、人员、事由、起止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姓名等情况。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身体检查。检查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在场。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伤或者身体异常的,看守所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分别由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说明原因,并在体检记录中写明,由送押人员、收押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