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婚后因矛盾频发、感情不和,双方均各自在外务工。期间,张某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修复的可能性,遂向甘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李某并不同意离婚,且认为婚生子年龄尚小,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后经审理,法院也认为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感情并未破裂,遂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6个月后,张某再次来到法院,并信心满满地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本以为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就会判离,但是万万没想到,法院还是以双方无实质性矛盾,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其申请,这让张某气急败坏,发出文章开头的那些质疑,要向法院要个说法。
法官说法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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