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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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受伤除了走人身损害赔偿,可不可以走工伤赔偿?

发布者:李燕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3日 2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林XX与林XX、深圳XX公司、深圳XX公司珠海分公司健康权纠纷纪实

【防备心,不得不说的律师接案心态】

委托人林是从微信上找我的,说有点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告知咨询收费,回复没有问题,但是要去他那里。作为一个女律师,头脑中马上反应这可能是个无聊的骗子,人心险恶不可不防,于是简单回复“到我办公室”后就再也没有复他。

有些缘有些信任真的是很奇怪建立起来的。我没想到的是在我防备心理下的冷落竟然没有“赶走”委托人,三天后他又问我能不能回复他,见我一直没有回复,最后无奈说了句,如果不愿解答,只能去找别的律师了。看到后我想是不是真的遇到问题需要律师帮助,于是回复了办公室地址,约了时间,坚持让他过来面谈,从三乡回到坦洲办公室,我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由妻子推着过来的委托人,原来真的是不便,我为自己的防备心羞愧不已。解答完毕,我亲自开车将委托人送回了他的住所,也可能因为这次送行,委托人也感受到了我的善良,尔后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在劳动仲裁未能获得支持被堂弟羞辱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仍然毫不犹豫毫不退缩的坚持委托我。向亲戚借钱也不愿亏我的代理费。面对这样的委托人,我还能做什么呢,还有什么可防备的呢?除了甩开膀子,尽最大所能帮他争取权益外,我还有什么可以回报这份信任,于是我不嫌麻烦的帮他申请减免诉讼费,教他办理相关证据材料,不厌其烦的向书记员法官说他面临的窘迫生活。

最后,二审法官没有几天就出了判决,执行法官二天时间就将29万多的赔偿额执行到位,以致收到赔偿款后的他,高兴的约了我几次,要请我吃饭,感谢我为他争取那么多,比他想要的足足多了近20万。而我拒绝了,疫情期间生活艰难,让他不要乱花钱,让他好好筹划把钱用在刀刃上。

至此,我与委托人的这段人身损害代理之缘到此结束,细思案件处理方法,也有挺多感悟。比如该案是否可以走工伤赔偿,当时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诉请确认劳动关系。只因委托人的一个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微信信息,导致仲裁委认为双方不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工伤之路不再畅通。但在法院诉讼中,三被告又辩称委托人与分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将自己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承认的与林XX建立长期雇佣事实和劳务关系全部推翻,使法院对被告的行为颇不满,以致在判决中以“视其自身利益恣意主张”进行强烈谴责。所以劳动仲裁在理清事实方面也是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使被告关系得以清晰呈现,让诉讼变得轻松。以后这种曲线救国的路线,该用时还得用。

建筑工地受伤纠纷,可不可以走工伤赔偿,如果公司有购工伤险,肯定自己会报工伤,如果没有,工人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情况下,申请工伤必须要先去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但这个是很难的,一个小小的信息可能就推翻了自己所有的说辞,如果没有很充足的证据,建议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

●广东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山大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师●厚大法考珠海培训中心教辅,独创司法考试闯关秘笈三部曲,为珠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兼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9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