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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需要对方赔偿有什么条件吗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93人看过


   夫妻离婚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就赔偿问题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离婚需要对方赔偿有哪些条件?整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离婚需要对方赔偿有什么条件吗

夫妻离婚需要对方赔偿的,请求赔偿的条件是对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一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存在过错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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