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对高利贷,套路贷怎么规定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476人看过

      近几年来,“高利贷”、“套路贷”引发的纠纷及恶性事件频发,不得不让我们重视起来,都说《民法典》的实施,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改变,今天就从“高利贷”角度,带大家一起看看《民法典》有哪些规定整治放贷乱象!

一、民法典对高利贷,套路贷怎么规定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违法发放高利贷,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民法典》出台后,以法律形式在第六百八十条对高利贷明确说“不”,详细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最高院调整年利率上限是多少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规定:废除之前民间借贷利率最高24%的规定,不再设置自愿支付的自然债务36%年利率,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四倍LPR(以最近一期四倍LPR计算即为15.4%)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因此是否按照15.4%约束民间借贷年利率,不是以借贷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是以起诉时间为准,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均参照15.4%的年利率调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