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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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算口头合同吗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648人看过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人交往都是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是有的时候会涉及到交易方面的内容,那么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算口头合同吗?下面就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微信聊天记录算口头合同吗(《合同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算的。合同法规定,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形式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合同的签订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口头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微信聊天记录算是口头合同的,微信聊天虽然是网上行为,但是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就是有效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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