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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写利息但每个月有转利息是否可追回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258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是可以约定利息的,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否则超过部分是无效的,那么借条未写利息但每个月有转利息是否可不可以追回?

借条未写利息但每个月有转利息是否可追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条未约定利息,但出借人每月支付利息的,视为出借人自愿支付利息,出借人请求追加利息的,法院是不支持的,但超过年利率36%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借款时写借条还是欠条

1、作用首先先明确一点:借条和欠条不是一个东西,而且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东西,绝对不能混为一谈。从最基本的意义上看这两者就有明显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

2、时效性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有着很大区别。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关系着追讨借款/欠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3年,而借条的时效性长达20年。

3、借款事实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条未约定利息,但出借人每月支付利息的,视为出借人自愿支付利息,出借人请求追加利息的,法院是不支持的,但超过年利率36%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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