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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不能公证,是否有公证的必要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1909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申请公证,但没有规定要强制公证。民间借贷如果出具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如借款合同、借条等,就没有必要公证。关于民间借贷能不能公证,是否有公证的必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能不能公证,是否有公证的必要

1、民间借贷可以申请公证,但没有规定要强制公证。民间借贷如果出具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如借款合同、借条等,就没有必要公证。民间借贷生效的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存在哪些风险

(一)民间借贷可能转化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二)借据无效导致债权丧失

借据是借贷关系合法成立的依据。当债权人在其合法债权受到侵害时,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时应提交书面借据,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借贷关系的合法存在,否则,债权人会因为无力举证而丧失申请法院进行司法保护和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三)担保人主体资格的风险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担保主体资格的不合法会导致担保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申请公证,但没有规定要强制公证。民间借贷如果出具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如借款合同、借条等,就没有必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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