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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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1496人看过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探望权做出判决。关于探望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探望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

1、一般探望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情况下探望权会被取消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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