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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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诉宋某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支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40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柯某于2019年某日与宋某在新郑市某地发生交通事故,经新郑市交警队认定被告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宋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财险郑州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导致原告柯某牙齿损坏和局部外伤,后至郑州某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在柯某与被告宋某及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时,未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委托我担任其代理人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中有几个事项是处理交通事故时的一些通常会遇到的问题。

1、门诊治疗要注意保存门诊病历,以便和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之间时间产生链接,以证明之间的因果关系。

2、门诊治疗虽不用住院,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误工费等赔偿项目,因受伤程度影响,实际导致存在误工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合理的误工费用。

3、因肇事车辆投保保险不全会引起保险限额不足理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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