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执行,是很多民商事案件的最后一步,但也是最难的一步。所以说执行是重点,也是难点。说执行是重点,因为如果不执行或者没法执行,那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哪些文书可以执行?更不知道该怎么申请执行?也就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执行范围,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注意:这里要求判决内容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起诉的时候怎么提诉讼请求很重要)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调解书;法院作出的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管辖权问题,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三、申请时间,应当何时申请执行?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一次性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四、文书提交,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执行申请书。
内容要求: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请求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这里注意需要本身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但个人建议书面申请,毕竟本身执行的难度和过程就很艰辛,所以这些基础准备工作很重要。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都带着)。
(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办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执行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但前提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对于需要评估、拍卖的财产,评估期限不计算在执行期限中。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执行实务小技巧:
1.提交执行申请要及时,拿到判决或者其他生效裁定时就抓紧申请执行;别拖到快到最后的申请时间才去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后,如果诉讼阶段未保全财产,抓紧申请查封、冻结执行标的;
3.尽量在年中申请执行,避免到年底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结案压力过大,可能会动员你先终结本次执行;
4.注意多跟执行法官沟通,这个大家都懂的,毕竟咱们还是个人情社会,多跟法官沟通,协助法官推进案件执行,这样咱们也能尽快实现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