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治|时间:2022年06月23日|1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介:万某7有兄弟姐妹十人,其父亲万某1987 年 × 月 × 日去世,母亲陈某于2014 年 ×月 × 日去世。被继承人万某7母亲陈某享有武汉市某处房产7/16 的产权份额。万某1起诉万某7等兄弟姐妹九人,要求继承其母亲陈某享有武汉市某处房产7/16 的产权份额。我代理万某7应诉。
原告万某1为了支持其诉求,提交了《遗嘱》、《授权书》等证据。被告万某二提交了反驳证据《赠与》,证明被继承人将涉案房产赠与给她。
2、律师点评:万某1的证据:一是《授权书》落款时间 2007 年 8 月 19 日,而原告自己出示的另一份证据《遗嘱》落款时间 2009 年 2 月 7 日,从形式上看《授权书》已失去法律效力;其二:《遗嘱》有两个见证人根本未当面在现场见证整个遗嘱过程,是事后签字的,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没有法律效力;其三是被继承人陈某生前在处理房屋拆迁款 208 万元时,已经基本上让每个子女都享有继承份额,该行为表明被继承人陈某对自己的财产基本上平均处置;综上,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继承人陈某生前有将案涉房屋份额全部由原告万某1继承之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万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其败诉。
3、律师建议:现在房子越来越值钱,尤其涉及到继承时,有些当事人就想多分或不分他人。这就需要反驳对方不合理的诉求,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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