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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民间借贷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发布者:郭军付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504人看过举报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民间借贷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案例

甲与乙是朋友关系。甲承接某房地产开发桩基工程,因缺乏资金找乙、丙合伙;甲与乙、丙口头约定工程完工后甲退还乙的出资,并平均分配利润。乙于是通过银行向甲转账30万元。工程完工后,甲未退还乙出资的30万元,也未向乙分配利润。乙多次向甲催讨,甲向乙出具一份承诺书,载明于20**年**月**日退还乙出资30万元,如逾期未退,按2分支付乙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甲未退还乙出资款。乙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退还出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甲主张甲、乙、丙三方为合伙关系,须三方清算后再做计算,甲单方面向乙出具的承诺书无效。

本案的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个人合伙关系如何区分这两种法律关系最关键之处是双方签订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二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 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合伙是自然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本案中,甲与乙、丙约定工程结束后,甲退还乙、丙出资款,并分配利润,这与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相违背。且乙、丙出资后,并没有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故甲与乙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而非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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