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晓英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6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被告自由恋爱,双方于2011年9月5日依法登记结婚,婚生男孩郭XX于2014年2月19日出生。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双方于2020年年初开始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维持婚姻关系。
【办案经过】
本案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律师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依法进行起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受理后,于2021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办案体会及总结】
本案为离婚纠纷,属于家事纠纷。原告委托律师后,积极与律师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拒不承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我方据理力争,并要求在庭后提供相关证据,开庭后还未来得及搜集证据,被告败下阵,向法院提出同意我方的请求,同意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至此律师工作圆满完成,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家事纠纷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如何处理好相关法律事务,需要一定的技巧,在此案件中,被告拒不提供涉案房屋的相关手续,导致无法认定房屋性质。这让原告感到十分气愤,律师也感到十分荒唐,原、被告结婚近十年,竟然不想分给原告一点财产,律师态度十分坚决,事实是隐瞒不了的,当庭提出庭后提交证据,就是我们的这种态度,让被告自觉认输,最终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