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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同居且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的时间;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男女双方虽然尚未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将彩礼花费于双方共同生活中。关于女方不返还彩礼有什么依据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女方不返还彩礼有什么依据
1、双方已经同居且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的时间;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男女双方虽然尚未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将彩礼花费于双方共同生活中;双方订婚后但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身亡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的条件有什么
1、返还彩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资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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