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苏xx,男,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诉讼委托代理人:张律,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委托代理人:赵律(实习),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闻xx,男,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诉讼委托代理人:李景丽,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xx诉被告闻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苏xx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xx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