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燕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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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兰上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离婚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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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马燕平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4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2010年、2012年、2013年,成都某公司与内江某公司签订了三份合同,由成都某公司向内江某公司供货,后内江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拖欠六十几万时间长达三年,成都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点评:本案时间拖欠之久,违约金金额也较高,最终为节约时间成本与诉讼资源,成都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的主张,双方达成调解。

律师建议:在货物买卖中,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为防止纠纷,还是应该严谨的拟订合同,在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供货方式、付款方式、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在诉讼中,可以选择与对方调解,节约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并且经过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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