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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风险之20条

发布者:赵琳琳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391人看过

本篇幅1068字

提高法律意识,把握借贷风险

 

借贷风险之20条

1、借款要有借条+ 转账记录(警惕现金交付)。

2、借条内容要明确:本金、用途、借款期限、利息。

3、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4、勿在空白借条上签名。

5、借款人已偿还借款,应收回或销毁借条。以免被重复主张。

6、个人借款时利息约定要明确,警惕口头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无息。

7、民间借贷利息计算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24%但低于36%,且借款人已实际支付的,可以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不予支持,可主张返还。

8、出借时预扣利息,预扣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9、担保人为借款提供担保时,应仔细阅读担保条款,明确自己的担保责任范围、担保责任方式及保证期间。

10、公司作为担保人时,出借人、借款人应按《担保法》16条,要求担保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11、在向银行借款时,需注意银行在计算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时,是否存在超过24%的情形,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2、夫妻一方以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向银行抵押担保借款的,应征得配偶一方的同意,未征得同意,配偶一方又不知情的,可能会出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成立的后果。

13、夫妻一方向银行借款,但借款合同有配偶栏需要配偶签字的,银行应当要求配偶一方进行面签,避免由借款人自行带回,防止出现由他人代签情形的出现。

14、配偶一方在银行借款合同中的配偶栏签名时,应向银行询问自己是借款人身份,还是担保人身份,并在合同中注明清楚。

15、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时,如果该借款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为防止将来可能发生争议,夫妻双方应在借条上共同签字。

16、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时,对配偶进行了隐瞒,也未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该借款应作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偿还。

17、借款协议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但出借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出借方应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无法证明的,该笔债务会被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18、国家严厉打击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行为,一方当事人不得伪造或者变造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主张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还款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9、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串通,通过制作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存在虚假诉讼的,除进行民事制裁外,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0、债务人如未能及时清偿合法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执行,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无法乘坐高铁、飞,无法入住高档酒店,出行和家庭生活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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