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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

发布者:黄飞宗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667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方和总承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关于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

1、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方和总承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筑工程中实际工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人主要承担以下两方面的责任。

1、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施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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