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6月2日苏州办理的一非法经营案,因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2019年8月2日,为广东一诈骗案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最终争取检察院同意,对当事人取保候审!
3、2019年2月1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同样是在公安机关书面回复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最终争取检察院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4、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长宁区成功为一诈骗案的当事人取保候审。
5、2019年2月,代理苏州一430多万的非法经营案,八本电子卷宗。经认真反复阅卷、多方查对罪与非罪的法律依据,结合自身一个老检察官的办案经验,最终认为当事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拟作无罪驳护。后检察院对当事人不予起诉!当事人赠锦旗感谢。
6、2021年强制猥亵案。2021年4月在被告人没有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权益,最终比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少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7、2021年9月16日,代理的污染环境共同犯罪案,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认真查阅比对案件材料,精心准备,坚持作无罪辩护!经过庭前沟通,检察院开庭时将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 变更为有期徒刑缓刑;第一次开庭后,检察院又变更起诉书,将被告人罪行特别严重变更为罪行严重,量刑建议改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当事人敬赠锦旗:“大显正义,铭铸功德”!
8、2022年1月26日代理的污染环境罪,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最终法庭釆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9.2022年5月27日代理的一起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案。公诉机关对陈律师的当事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因为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解,当庭对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坦白”情节不予认可,同时调高了刑期建议。陈律师依法辩护:被告人只是对部分同案人员的作用、地位作出辩解,就事情的性质进行辩解,并非不承认涉案事实,仍然应当认定为“坦白”;同时根据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坚持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10,2022年了6月14日代理的被告人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为辩护人的陈律师庭前与公诉人简单沟通后,公诉人主动减少了一个月的量刑建议。
11、2022年7月4日代理的一起涉案金额不是很大但作案次数较多的盗窃案。陈律师阅卷时就认定被告人涉案金额最大的第一笔犯罪是“自首”!当庭作自首辩护,同时就量刑提出意见。公诉人虽然答辩,但最终认可了律师意见!法庭宣布休庭,让控辩双方“协商刑期”。本来预定当庭宣判的,也改为约期宣判!最终公诉人当庭重新作了减少刑期的量刑建议!法庭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
陈湘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