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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权在离婚析产案件中的几种特殊法律适用情形

发布者:赵青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739人看过


 

车辆所有权在离婚析产案件中的几种特殊法律适用情形

 

一、男方以出卖婚前车辆获得的车款,全部用于婚后购买新车。

个人观点: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利主张出卖婚前车辆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了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前男方贷款买车,婚后共同还贷。

个人观点:婚前男方贷款买房且交付,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去男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予以补偿。

婚姻法关于动产还贷部分无明确法律规定,参照不动产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男方与他人合伙购买车辆,婚后吸收了合伙人出资份额。

个人观点:车辆应为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对吸收合伙人的部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析产时,男方有权利主张婚前出资部分车款的债权。

法律依据:同一种情形。

四、婚前男方与他人合伙购买车辆,婚后吸收了合伙人出资份额。婚后又将车辆卖出,再购买新车。

个人观点:新车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析产时,男方有权利按照婚前出资部分车款比例主张旧车出让时相应价款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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