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是法定工伤待遇的前提,只有被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才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的工伤保险办法主张相应的项目赔偿。
具体如何认定,先看工伤认定的条件:1. 必须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 必须发生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事由;3. 必须向合适的机构申请认定;4. 必须递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上四个方面,缺一不可,而且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
01 必须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存在的最直接证据就是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单位往往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许是一种习惯,或许是一种疏忽,也不排除故意的情形。此时,职工想要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不少案件,证明劳动关系还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甚至于进行行政诉讼方可具备。
02 必须发生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事由
这方面的情况很多,主要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6条,这里具体介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种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
结合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03 必须向合适的机构申请认定
这里指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障机构申请认定,工伤认定按行政区域划分,不能任意申请。具体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的投保地),且在时间上要把握,单位申请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而工伤职工一方自行申请是1年内。
04 必要的证据材料
涵盖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不足的,认定机构会通知补正。材料齐全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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