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一般会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6)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7)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7年
19次 (优于94.22%的律师)
6次 (优于92.13%的律师)
102900分 (优于99.62%的律师)
一天内
54篇 (优于97.7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