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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派出所抓了,只罚款可以吗?

作者:冯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72次举报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只有特殊情况,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比如:

1)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

2)年龄在14-16周岁的;

3)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其他情况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嫖娼行为在我国并不会涉嫌构成犯罪,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节,可能还会构成以下犯罪:

(1)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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